根據《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》第二十七條規定,決定依法注銷包頭智慧物業服務有限公司(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編號:BT2023-2078)的《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》,不準經營勞務派遣業務。
如對本決定有異議,可自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青山區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;或者在6個月內向昆都侖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詳細內容與決定書見附件
特此公告
附件:注銷勞務派遣行政許可決定書(包頭智慧物業服務有限公司).pdf
青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
2024年4月8日
供稿:勞動關系和勞動保障股高雅寧
上傳:尚奕彤
審核:王海軍